客服热线:400-632-9997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搜索
官网
打开菜单
关闭菜单
首页
走进齐盛
客户服务
资管中心
网上营业厅
研发中心
投资者教育
营业网点
企业介绍
公司介绍
集团介绍
荣誉汇总
大事记
形象宣传片
新闻公告
公司公告
公司新闻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
标志诠释
公司相册
视频资料
信息公示
公司基本情况公示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信息公示
公司股东信息公示
从业人员公示
公司历史情况公示
公司分支机构公示
公司保证金账户公示
投诉与信访公示
公司诚信记录公示
公司财务信息公示
交易咨询业务公示
投资者沟通渠道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居间人公示
居间人信息公示
居间人权利和义务、禁止性行为
期货居间人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齐盛期货期货经纪合同
人力资源
人才理念
招聘公示
党建工作
党群活动
廉政建设
开户专区
开户说明
交易流程
销户流程
异常交易风险说明书
网上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交易者风险说明书
出入金流程
客户须知
风控流程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银期签约
银签签约指南
应急处理
应急交易
软件下载
电脑交易软件
手机交易软件
模拟仿真软件
程序化开发
机房托管服务
问题帮助
软件帮助
银期问题
开户问题
出入金问题
交易问题
其他问题
期货助手
期货术语
账单解读
业务办理
密码修改
资料变更
销户
产品中心
产品信息披露
资管计划
资产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介绍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公示
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公示
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
交易提示
保证金提示
交易日历
交易日历
通知公告
公司公告
团队介绍
齐策报告
宏观金融
黑色建材
能源化工
有色金属
农副产品
集运指数
数据中心
公司持仓
基差数据
核心观点
投教宣传专栏
315投资者教育保护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
反洗钱专栏
防非打非专栏
投资者保护专题
私募基金投教
股东来了
金融知识普及月
世界投资者周
打击场外配资专栏
普法宣传
诚信专栏
居间人培训
投资者适当性
法律法规
防范假冒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诈骗专栏
营业网点
联系我们
首页
走进齐盛
客户服务
资管中心
网上营业厅
研发中心
投资者教育
营业网点
返回上一页
企业介绍
公司介绍
集团介绍
荣誉汇总
大事记
形象宣传片
新闻公告
公司公告
公司新闻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
标志诠释
公司相册
视频资料
信息公示
公司基本情况公示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信息公示
公司股东信息公示
从业人员公示
公司历史情况公示
公司分支机构公示
公司保证金账户公示
投诉与信访公示
公司诚信记录公示
公司财务信息公示
居间人公示
居间人信息公示
居间人权利和义务、禁止性行为
期货居间人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齐盛期货期货经纪合同
人力资源
人才理念
招聘公示
党建工作
党群活动
廉政建设
开户专区
开户说明
交易流程
销户流程
异常交易风险说明书
网上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交易者风险说明书
出入金流程
客户须知
风控流程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银期签约
银签签约指南
应急处理
应急交易
软件下载
电脑交易软件
手机交易软件
模拟仿真软件
程序化开发
机房托管服务
问题帮助
软件帮助
银期问题
开户问题
出入金问题
交易问题
其他问题
期货助手
期货术语
账单解读
业务办理
密码修改
资料变更
销户
产品中心
产品信息披露
资管计划
资产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介绍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公示
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公示
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
交易提示
保证金提示
交易日历
交易日历
通知公告
公司公告
团队介绍
齐策报告
宏观金融
黑色建材
能源化工
有色金属
农副产品
集运指数
数据中心
公司持仓
基差数据
核心观点
投教宣传专栏
315投资者教育保护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
反洗钱专栏
防非打非专栏
投资者保护专题
私募基金投教
股东来了
金融知识普及月
世界投资者周
打击场外配资专栏
营业网点
联系我们
产品中心
资产管理部
合作伙伴
产品信息披露
资管计划
合格投资者鉴定
1)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 我司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向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3) 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此栏目信息需要登陆后才可查看!
立即登录
齐盛官方微信
齐策官方微信
客服热线:
400-632-9997
齐盛期货官网全新上线拉!
优化建议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