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日前修订了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将扩大连续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及持仓限制。
 
  郑商所品种合约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分别由4%、6%和6%调整为4%、7%和10%,累计涨(跌)幅由16%扩大为21%。对于持仓,一是将原实行的“期货公司会员各期间均实施一定持仓规模之下不限仓,一定持仓规模之上25%的比例限仓”修改为“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二是删除会员限仓系数相关条款;三是删除涉及期货公司会员持仓达到大户报告标准和超仓处理等相关条款。
 
  应该说,此次郑商所的交易制度改革步伐之大出乎市场意料,但也属于积极应对期货市场环境变化的改革措施。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起决定性作用。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及浮动汇率制的完善将进一步加大资产定价的货币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国家政策的变动愈加频繁如国家收储政策的调整也将直接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
 
  具体到期货市场本身,近两年品种快速扩容,但与此对应的是期货市场保证金一直徘徊在2000亿左右,期货公司传统业务增量不增收,市场竞争急剧恶化。所以,证监会也进一步放开政策限制,鼓励期货公司加快创新的步伐,各类资产管理如雨后春笋喷涌而出。随着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利用多种套保、套利策略进行期货交易。期权、价差、指数等新的交易工具也将陆续推出,尤其期权交易推出后,投资者将能更加方便地利用期权工具对其期货头寸进行保值操作。这些套保、套利交易的风险相对较低,如果一旦对该类交易执行强制减仓,反而有可能破坏投资者交易策略,扩大其风险敞口。例如,郑商所期权制度规定,连续单边市不执行强制减仓,也需要期货相关制度尽可能与其配套。所以,调整政策使得交易价格得以连续,以保证各类期货产品的稳定性、进一步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基于同一产业链的产品上市后,期货品种之间的联动性越来越明显,例如,油脂类品种、粕类品种、建材类品种等。当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极端行情时,因为各交易所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标准不同,可能会出现相关品种执行强制减仓完全不同的情况,一些跨市场套利操作的投资者风险敞口有可能扩大。基于此,各个交易所之间的政策配套显得越加重要(呵呵,是否考虑交易所的合并管理,形成中国期货交易所,更能提高运行的效率和公正性,反正都是统一的会员制、统一受证监会管理)。
 
  关于此次限仓制度的改革应该说跨度也是比较大,对过去所谓的“大户操纵”担心由于近几年大数据的发展及惩戒制度的威力,使得市场操纵几乎绝迹,市场运行更为有效率。同时由于各个期货公司的差距越来越大,市场份额在快速的向大公司集结,形成小公司运营越加困难、大公司持仓越来越受到限制。“新国九条”提出要加快期货市场的整合,政策向优秀公司倾斜,在此背景下,郑商所“限仓”制度的取消将使得大公司发展更为快速,客户得到的服务将会更加优质。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充分竞争,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更加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此次郑商所符合市场发展的“松绑”政策并未在整个期货市场同步运行,交易所之间的政策配套同样很重要,仅有一家开放“管制”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套利指令应该有更多的交易所出台,对交易策略的制定及市场的稳定性将会起到促进作用。因为,交易所之间的“品种混业”必将导致“政策同类协调”,只有如此,才会使得市场运行更加平稳,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才会体现的更有效率和价值。
 
  最后,政策的配套最终需要技术层面的支持,目前我们国内期货交易所采取的是“每日无负债制度”保证金收取模式,好处是风险控制较为稳妥,坏处是降低保证金的使用效率。未来,期权上市、组合策略的大量应用使得资产组合风险大幅降低,国内交易所更应该采取基于SPAN的组合动态保证金收取模式,这样才会更加科学的管理期货市场的风险、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及推动市场产品创新。
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