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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一、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类案例一:通过荐股软件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情简介:深圳某公司自主研发所谓大数据选股策略,通过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包装成“涨停xxx”、“xxx大师”、“早盘xxx”等服务产品,向投资者按月或按年收取订阅服务费。投资者付费后,即可以通过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接收相应的荐股提示。该公司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其销售的各项服务产品向客户提供具体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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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近年来,利用微信、QQ、微博、博客、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荐股”的活动日益猖獗。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进行营销,以内部操盘、保证收益、高额利润为诱饵,向投资者提供收费荐股服务;或以销售炒股课程为名,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一是要擦亮眼睛,验明正身。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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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近年来,随着证监会、公安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升级,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持续改头换面、变换形式。1.编造“股神”神话骗取会员费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投资者加入后,有“老师”“专家”“股神”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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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一图看懂主动退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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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近期,打着“投资者教育”旗号的非法荐股活动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实际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资者推销“投资者教育”课程,课程包含讲解股票知识、分析预测行情、传授炒股技术、推荐股票及指导买卖点等内容,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价格高的课程有“老师”提供荐股服务,通过直播等方式“手把手指导”。实际情况是,这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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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1.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2.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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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什么是“1+N”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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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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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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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