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场中,金融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三适当”原则对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能确保金融产品或服务与金融消费者特定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不仅保护金融消费者免受潜在的财务损失,还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都共同遵守“三适当”原则,才能创造更加安全、公平、透明的金融消费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适当”原则是指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即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如果因为隐瞒重要信息、忽视风险提示、代他人违规操作等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以下风险:

一、如果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为了能够购买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故意隐瞒自己真实的财务状况,如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会导致金融机构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失真,推荐不适合的产品。这种隐瞒行为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评估其对高风险产品的适配性,一旦投资出现亏损,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如果消费者在明确被告知某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的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会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忽视风险提示,执意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产品,如一些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消费者,可能会因购买不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在出现投资亏损时,影响到正常工作生活。

三、如果消费者代他人进行违反适当性管理的操作。如消费者通过他人的账户,在未进行适当性评估或不符合他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代为进行投资交易。这种代操作行为不仅违反适当性管理的规定,而且侵犯他人权益,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