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外汇业务

  境内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内的购(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

 

  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境外金融投资及购房方面: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在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体制下,外汇局暂不接受境内个人以境外购房为目的的对外支付核准申请。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方面: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除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到银行办理结汇:本人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二)资本项目业务

  1、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里政策解读

 

  自2016年5月3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16]132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知明确了跨境融资概念及适用范围、宏观审慎管理方式、额度测算方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业务风险提示

 

  近两年,中资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明显增多,特别是小微企业反映强烈,其跨境融资以经第三方介绍并联系境外主体融资的方式为主,通过对融资合同形式、内容的综合分析,境内融资主体应重点关注境外债权提供的标准融资合同相关内容与现行外债管理政策相悖之处:一是借款人为个人,二是借款金额远超担保人(境内企业)的净资产;三是明确要求签融资合同时,须提供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有效避免风险。

 

  3、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6]132号文,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132号文的政策答疑的相关要求,制定湖南省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业务操作指引(暂行),规范、指导全辖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业务操作:

 

  (1)境内企业的业务备案

 

  提交资料:备案报告(仅限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注意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并明确其跨境融资管理方式,如选择宏观审慎方式,则应在备案报告里明确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期限额度分配;选择宏观审慎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资企业(含视同中资企业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要求向外汇局填报《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2)外债签约登记

 

  提交资料:申请书;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外汇局应发给债务人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3)后续业务办理

 

  企业按照《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的相关要求,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后续资金结汇与使用、还本付息等相关业务。

 

(三)网络炒汇的危害

  提到炒汇,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在银行买卖外汇,但是随着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一种承诺“以1万美元投入就能操纵100万美元的资金,片刻间让你成为富翁”的非法“网络炒汇”悄然兴起。

 

  “网络炒汇”其实质就是外汇保证金交易。早在1994年我国就明令禁止机构和个人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操作手法从机构转向了网络,由柜台交易转向了在线交易。

 

  “网络炒汇”的组织者以“免费炒汇培训”、“境外资深金融讲师授课”为诱饵,在报纸上登载培训信息,雇用商务代表大肆营销。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炒汇”组织者的这些免费投入,目的是吸揽交易者参与交易,套牢交易者的保证金,攫取丰厚回报。经过训练有素的商务代表的游说,大多听过免费讲座的人都产生了尝试“网络炒汇”的愿望。这时,“网络炒汇”的组织者就为感兴趣的客户提供电脑,在特定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模拟炒汇,体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尝试赚钱的快感。然而,“网络炒汇”公司提供的国际联网的交易平台真的给交易者带来了巨额的收益吗?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交易者每买卖一手(1000美元)都要向“网络炒汇”公司交纳50美元的佣金以及各种名目的手续费,而这些佣金、手续费均被境外炒汇公司、境内“网络炒汇”公司组织者、商务代表等人按比例分成。据某举报人反映,他在网络炒汇公司诱导下,共投入保证金人民币63.9万元,在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间,交易外汇473手,金额合计47.3万美元,最终亏损人民币57.1万元(含支付交易佣金2.39万美元)。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得到的结果却是血本无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9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发文证监发字[1994]165号文件精神规定: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