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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基本案情】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与张某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网络荐股诈骗牟利,组织郭某安、杨某强等多人组成非法荐股诈骗团伙。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武某凯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锐华教育”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进行“网络吸粉”,并由团伙成员化名“赵荣庆”冒充股票大师进行投资授课。该团伙成员注册多个微信号并统一命名为“赵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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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的不法贷款中介信息,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所谓的“重组”和“优化”不仅隐藏着高额收费陷阱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而且可能被诱骗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触犯法律。金融监管总局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债务重组”的本质及其背后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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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披着合法的外衣,不断翻新花样,不法分子打着康养服务、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绿色经济、新能源、跨境电商、影视投资等旗号的噱头,谎称高额回报、快速获利,吸引诱骗公众参与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活动,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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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01刷单返利类诈骗刷单返利是发案最高的诈骗类型,被称为“诈骗之王”。分为前期引流、小额返利和实施诈骗三个环节。诈骗分子通过短信、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兼职广告,或以“免费送礼”“技能培训”等名义拉人进群。初期让受害人完成点赞、关注等简单任务,并支付小额佣金以博取信任。群内“托儿”晒高额收益截图,诱骗受害人下载虚假App做“进阶任务”,随后以“任务未完成”“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继续转账,直至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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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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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近年来,在严监管基调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遏制,但不法分子套路手法不断翻新,甚至与诈骗活动交织,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公众号、直播、网站等宣传,引流至微信、钉钉以及其他小众APP、群聊等“私域”作案,已成为惯用手法。一、典型非法活动套路套路一:购买高价商品送荐股。不法分子通过自媒体打造投资专家人设、宣传投资“战绩”。随后,将受害人拉入各种类型的群,群里有很多“股民”在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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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近期存在个别企业以代理香港券商为幌子,以“AI炒股”“模拟炒股”等名义,通过线上组建微信群、线下召开说明会等方式,利用其自行开发的“虚拟盘”APP诱骗投资者充值参与投资,导致投资者落入“非法场外配资”圈套,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活动秩序。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包括相关咨询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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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持续予以打击。近期,上述违法活动依托“黑群”“黑APP”展业,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投资者容易上当受骗,需要加倍警惕。“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其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编造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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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2024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一、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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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