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对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及报备指引(见链接),根据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投资者,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主动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对于不如实申报实际控制关系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配合报备工作的开户人,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尊敬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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