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齐盛期货有限公司解除居间关系的公告

根据《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承担居间人培训管理主体责任。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协会提供的网络统一培训课程外,期货公司应当通过各种培训渠道和方式,切实提高居间人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期货公司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居间人的现场培训,每次累计培训时长不得少于6小时。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居间人及时完成培训课程,对于未完成培训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应当与其解除居间合同,同时向协会进行信息登记。"

鉴于在齐盛期货2025年12月开展的2025年第四季度居间人培训工作中,居间人梁家奎至今未参加。根据《办法》要求,公司将于公告之日起,与梁家奎解除居间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齐盛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