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办发[2013]46号
为有效维护期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所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加强自律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案件。现将我所2013年第一季度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第一季度我所共处理违规案件15起。
二、上述违规案件均系客户之间对敲交易,其中自然人客户之间对敲7起,自然人客户与单位客户之间对敲交易8起。
三、我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6位客户给予了警告、通报批评,并暂停开仓1-6个月不等的自律处罚。此外,对于通过对敲交易转移资金的案件,我所责令相关当事人改正,并要求其返还违规转移资金。
请各会员及投资者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杜绝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
2013年第一季度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
编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违规事由 |
处罚内容 |
1 |
张 某 |
自然人 |
对敲交易
转移资金 |
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 |
2 |
某投资公司 |
法 人 |
对敲交易
转移资金 |
警告 |
3 |
某投资
顾问中心 |
单位
(非法人) |
对敲交易
转移资金 |
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责令改正,并返还违规转移资金 |
4 |
郭 某 |
自然人 |
对敲交易
转移资金 |
警告 |
5 |
张 某 |
自然人 |
对敲交易
转移资金 |
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责令改正,并返还违规转移资金 |
6 |
李 某 |
自然人 |
对敲交易
转移资金 |
警告 |
7 |
蒋 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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