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发〔2013〕266 号


尊敬的客户:
    为防范菜粕期货市场风险,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3 年 11月 8 日结算时起,菜粕 1401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 10%。郑商所将根据菜粕期货市场运行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请您控制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