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结算会员: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对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3%。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