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各交易所公布的关于节日期间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调整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在2015年国庆节休市前对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15年9月28日(周一)结算时起对各品种初始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菜籽油、菜籽粕、精对苯二甲酸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其余所有品种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2、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铁矿石、冶金焦炭、焦煤、聚乙烯、豆粕、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豆油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黄大豆2号、玉米、玉米淀粉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细木工板、纤维板、鸡蛋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维持不变。
3、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黄金、石油沥青、铜、镍、螺纹钢、天然橡胶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其余所有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二、国庆节前后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
9月30日周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8日周四各商品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10月8日周四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三、2015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镍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到14%,石油沥青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到13%,其余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比例。
请投资者关注账户情况,控制风险,理性投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