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5〕26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15年11月30日结算时起,我所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