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棉花、菜粕、动力煤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 2016〕 55 号
各会员单位:郑商发〔 2016〕 55 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
十条规定, 经研究决定, 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结算时起, 棉
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 5%调整为 7%, 涨跌停板幅度
由 4%调整为 5%; 菜粕、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
5%调整为 6%, 涨跌停板幅度由 4%调整为 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
上述标准的合约, 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