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

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元旦休市前后对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1%和13%;将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郑商所:
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7 年元旦期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
       二、 2017 年 1 月 3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