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7年春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月27日至2月2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7年1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铜、铝、锌、铅、锡、镍、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7年2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
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7 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
二、 2017 年 2 月 3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和12%;焦煤、焦炭、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2月3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