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调整甲醇期货3、7、11月份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19]159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9年5月6日起,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对甲醇3、7、11月份合约的交易手续费及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收取标准与甲醇其他月份合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一致。

       实际手续费收取标准以结算单为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4006329997。

       特此通知。  

 

 

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