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于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对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甲醇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其它品种维持不变。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乙二醇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其它品种维持不变。

 3、上海期货交易所

石油沥青、燃料油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

另: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鉴于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您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及时调整持仓。

     

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