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大连商品交易所
塑料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聚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8%;其他品种维持不变。
2、上海期货交易所
燃料油、沥青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其他品种维持不变。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其他品种维持不变。
另: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