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22年10月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根据上期所、能源中心、大商所、郑商所相关规定,若客户持有2211合约的,持仓必须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交易所要求:
上期所整数倍基数:铜、铝、锌、铅2211合约为5手,镍2211合约为6手,黄金2211合约为3手,白银、锡、纸浆2211合约为2手,不锈钢2211合约为12手,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2211合约为30手。
能源中心整数倍基数:国际铜2211合约为5手。
大商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211合约进入交割月(注:法人户整数倍基数:棉花为8手、棉纱为4手、动力煤为200手、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为100手、黄大豆2号为100手)。
二、调整期限:
请持有上期所、能源中心、大商所、郑商所2211合约的客户于10月31日14点前将持仓调整至交易所规定要求,否则我公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及合同约定,对您的违规持仓进行处理。
另: 10月19日为低硫燃料油2211和原油2211合约个人户持仓最后交易日;10月26日为燃料油2211合约个人户持仓和原油2211合约无标准仓单法人户卖出持仓最后交易日;10月31日为燃料油2211合约、低硫燃料油2211合约和原油2211合约机构客户持仓最后交易日。
特此通知。
山东齐盛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