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期能源下发的《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期货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各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当晚夜盘交易时起,上述交易所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另外,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指令属性的限价交易指令产生的自成交、大额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另外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在国债期货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指令属性的限价交易指令产生的自成交、大额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山东齐盛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