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非法机构及个人假借挂牌交易、原始股交易、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通过网站、论坛、QQ、微信、直播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向不特定人民群众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承诺还本付息或高额收益回报,利诱投资者投入资金,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其主要特征如下: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违规向社会(尤其是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了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来源: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