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各交易所已发布针对违规交易行为的细则、办法等规定,明确了违规交易行为的认定类型,规定了对客户的监管处理措施。根据您与公司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特别提示您以下事项并请您注意合规交易:

一、您可登陆交易所网站或公司网站查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监控的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

二、请您知晓并遵守交易所对违规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避免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所认定的违规交易行为,后附违规交易行为认定标准(附件一)。

三、请您知晓,若您具有交易所规定的违规交易行为时,交易所将对您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规所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至12个月、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纪律处分;没有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下的,可并处1至10万元的罚款;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规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如果监管政策、交易规则或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变动,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业务场所现场公示等渠道进行公告,并按最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执行违规交易行为风险控制措施。

请您自觉规范自己的期货交易行为,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如有疑问请您咨询客服热线:400-632-9997。

 

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 12 月 19 日 

附件一

违规交易行为认定标准:

客户具有下列违反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规交易行为: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连续或者联合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二)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超量持仓,控制或企图控制市场价格,影响市场秩序的;

    (三)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

    (五)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连续买卖或者自我买卖,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六)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或国家秘密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

(七)以垄断、囤积标的物和不当集中持仓量的方式,控制交易所大量指定交割仓库标准仓单,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或交割的;

(八)以操纵市场为目的,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操纵或扰乱交易秩序,妨碍或有损于公正交易,有损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

(九)以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影响市场秩序的;

(十)未按要求使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作的;

(十一)未遵守交易所风险警示制度的有关要求或整改要求的;

(十二)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