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荐股”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整治对象包括荐股机构和个人及为其提供相关便利的媒体和互联网平台等。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网络直播荐股。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股票直播室,以“主播”“播主”“圈主”等名义荐股。

2.微博、微信荐股。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荐股。

3.软件荐股。主要指通过销售荐股软件,提供股票投资分析意见、买卖时机建议,预测股票价格走势等。

4.培训荐股。主要指通过推销“投资者教育”“炒股”课程,举办炒股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