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等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欺诈手法的特征包括:以到境内外上市、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纪业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不法分子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自媒体等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账户和开设子账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如通过开设子账户等方式开展的场外配资活动等。

(三)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主要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伪造期货平台,诱导投资者炒期货。这类平台通常是“山寨期货”,根本没有真实交易,其资金接口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连接。受害人的资金打入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后,经过洗钱操作,被转移到嫌疑人控制的个人账户上,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