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即IF13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顺延至2013年9月23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请您控制风险,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