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各交易所公布的关于节日期间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调整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在2013年国庆节休市前对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13年9月26日(周四)结算起对各品种初始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郑州商品交易所

玻璃品种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原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甲醇、PTA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原基础上上调3个百分点;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公告提高的幅度提高;

2、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公告提高的幅度提高;

二、国庆节前后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8日黄金、白银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10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三、若2013年10月8日(周二)恢复交易后未出现涨跌停板,则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如下: 

 

交易所 

品种 

恢复后保证金比例 

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

11% 

玻璃

10% 

甲醇

12% 

菜籽油 

10% 

普麦 

8% 

早籼稻 

8% 

菜籽粕

10% 

油菜籽 

9% 

白糖 

10% 

PTA

13% 

强麦 

8% 

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一

9% 

玉米

8% 

焦炭

10% 

焦煤

10% 

聚乙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