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可以借用他人名义开户吗?有什么危害?
    1、在法律规定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规定,投资者开立期货账户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实名制的要求。
    2、现行法律法规从反洗钱的角度也要求投资者以真实身份开户。
    3、借用他人名义开户不但被法律禁止,还可能为名义借用人(投资者)、名义出借人(他人)带来潜在的风险,产生经济纠纷。
二、投资者发现密码遗失或者被盗应当怎么办?
    投资者发现交易密码遗失或者被盗,应当及时联系期货公司查看账户的情况,办理密码重置。在尚未办理密码重置前,可以向期货公司申请采取将账户交易权限冻结等措施,密码重置后,投资者应当立即自行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避免引起投资者的损失。
三、投资者账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休眠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还可以正常交易吗?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规定,期货市场休眠账户是指截至认定日(2011年8月31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的客户权益在1 000元以下(含1 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投资者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并进行休眠处理后,即被限制开新仓的交易权限。对于纳入统一开户系统的账户,投资者可以直接激活、使用。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即可进行交易。
四、自然人投资者为什么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为什么会在交割月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被强行平仓?
    自然人之所以不能参与交割,主要是由交割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交割过程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交付和接收,自然人不能办理相关增值税发票。因此,期货交易所不允许自然人投资者参与交割。为了执行期货交易所的规则,期货公司在交割月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对不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自然人持仓进行强行平仓。